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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川一原告主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嚴懲家庭暴力 維護婦女權益

2023-05-10 09:16 來源:湛江日報 作者:記者林明聰 通訊員曾昭鶴

5月8日,記者從吳川法院獲悉,吳川法院在近期辦理的一起案例中,原告主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該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日前已裁決,并發(fā)出給當事人。

據法官介紹,申請人小芳(女,化名)與被申請人小王(男,化名)系夫妻關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二人感情不和,小芳遂萌生了離婚的想法。小王得知小芳正在準備起訴離婚后,一直通過手機信息騷擾、威脅小芳,特別是2022年12月14日晚,小王突然闖進小芳的居所,強行與申請人小芳發(fā)生性關系,致使小芳的身心均受到嚴重的傷害。因此,小芳在離婚訴訟期間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保障自身安全。

吳川法院經審查認為,小芳的申請符合條件,遂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小王對申請人小芳實施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小王對申請人小芳及其胞弟進行騷擾、跟蹤、接觸;禁止被申請人小王前往申請人小芳位于某處的居住地及鄰近區(qū)域。裁定有效期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并分別向小王、小芳、小王所在社區(qū)、住所地派出所送達了裁定。

法官表示,該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反家庭暴力法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做了比較全面的規(guī)定,家庭成員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從而避免嚴重后果的產生。法院及時作出裁定,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最大限度保障申請人的人身安全,促使女性提高自身權益保護意識,敢于拒絕家庭暴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如被申請人違反禁令,法院可依據法律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若遭遇家庭暴力,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編輯:陳廣灝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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