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民王女士到湛江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市消委會)投訴稱,自己于今年4月23日,在湛江經開區(qū)某理發(fā)店美發(fā),其間理發(fā)師未經其同意拿手機拍視頻,自己發(fā)現后制止其拍視頻。之后,王女士又于4月24日去修復頭發(fā),該理發(fā)師又趁其不注意拍下視頻并發(fā)到朋友圈、某音、某手等視頻號。當天王女士與理發(fā)師理論,要求其停止繼續(xù)發(fā)布視頻并刪掉相關視頻。然而,理發(fā)師事后只刪掉了朋友圈的相關視頻,仍然在其它平臺保留該視頻。王女士選擇投訴至湛江市消委會,請求幫助維權。
接到王女士的投訴,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去現場向經營者了解相關情況,經調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在調解過程中,經營者稱:的確存在店員未經消費者同意發(fā)布視頻的情況,但沒有出現故意丑化消費者形象等惡意損害消費者名譽的情況,只是為了宣傳和推介理發(fā)店服務項目。因此,經營者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在調查清楚基本事實后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019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北景覆粚儆凇睹穹ǖ洹返?020條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情形。盡管經營者沒有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但不應該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來為理發(fā)店經營作宣傳。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guī)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弊匀蝗艘婪ㄏ碛械男は駲嗍艿椒杀Wo。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币虼?,根據《民法典》第1000條的相關規(guī)定,行為人因侵害他人肖像權,應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且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本案中,市消委會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解,向經營者說明了其侵權行為與應承擔的責任,對其進行法律教育。經營者也刪除了各個平臺上關于消費者肖像的所有視頻并向消費者道歉。此案警示,經營者在提供商品與服務的過程中,要營造健康的消費環(huán)境,不要以各種方式侵犯消費者的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