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市長曾進澤主持召開十五屆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湛江市行政應訴工作規(guī)定(修訂草案)》。
會議原則同意《湛江市行政應訴工作規(guī)定(修訂草案)》。《湛江市行政應訴工作規(guī)定》于2017年1月印發(fā)實施,本次修訂根據(jù)原有內容合理地劃分5個章節(jié),分別是總則、職責分工、出庭應訴、裁判文書處理及附則,使層次更加清晰分明。同時明晰各相關單位的職責,促進行政應訴工作落實,還根據(jù)我市近年來的變化,完善相關表述,使內容切合實際。
會議要求,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和有關單位須按照《湛江市行政應訴工作規(guī)定(修訂草案)》的職責分工,落實責任主體,加強和規(guī)范行政應訴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應訴水平,切實依法行政。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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