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雷州市民陳某亮向雷州法院打來感謝電話,感謝雷州法院快速化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4月,陳某亮在雷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某貿易公司)倉庫搬運貨物時,隨同貨物乘坐貨梯下行,因承重超額致纜線斷裂發(fā)生墜落事故,陳某亮受傷后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因賠償問題發(fā)生糾紛,陳某亮提起訴訟,經一審、二審判決某貿易公司賠償陳某亮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共計14040元,陳某亮經多次催討未果,向雷州法院申請執(zhí)行。
在執(zhí)行過程中,雷州法院執(zhí)行法官多次聯(lián)系被執(zhí)行人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要求其按期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但陳某遲遲不肯出面解決。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矛盾真正得到化解,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從情、理、法的角度出發(fā),耐心向陳某闡明陳某亮傷殘后經濟收入減少導致生活困難的情況,釋明不按期履行賠償義務強制執(zhí)行對公司經營造成的不良影響。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引導和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某貿易公司一次性支付陳某亮14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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