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記者葉昊鳴、王聿昊)交通運輸部5日發(fā)布消息,要求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隨車配備1名駕駛員或運行安全保障人員(以下統(tǒng)稱“安全員”);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在指定的區(qū)域運營時可使用遠程安全員。
為引導自動駕駛技術發(fā)展,規(guī)范自動駕駛汽車在運輸服務領域應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近日印發(fā)《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在人員配備方面提到,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隨車配備1名安全員。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原則上隨車配備安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