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說,她本身對網購并不了解,所以她選擇了最簡單的貨到付款方式買書,可沒想到退貨讓她身心俱疲,她對這次網購的體驗糟糕至極。特別對亞馬遜公司的這種處理方式非常生氣。
劉女士:一本書錢真的是沒多少錢,總共才22.2,能對生活造成多大的影響呢?我很憤怒的原因就是他們的不作為,他們的欺騙。我第一次在亞馬遜買東西是偶然想起來的,因為我年齡大了,覺得應該學學網購,畢竟這是一個大的社會趨勢,但第一次網購就遇到這種事,讓我的心特別的冷,特別的涼。
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亞馬遜,一位叫王思思的客服說,劉女士的錢是10月5日提交的,1到7個工作日到賬,然而事實是,7個工作日早已過,錢還是沒有收到。這位客服承認,第一次提交退款沒有被處理是因為個別客服人員的過錯造成的。
客服:金額是在10月5號的時候提交的,10月5號因為是國慶節(jié),所以會延后到10月8號的時候全部為您提交,也就是說從10月8日開始的1-7個工作日,其中不包含周六和周日,也就是說16號左右的時候,這筆錢就應該到達您的賬戶上面。建議您查一下整個10月份的交易流水號。
記者:另外還有一個事情,我們這個事是8月份出現的,您10月5號才提交。
客服:因為第一次提交的時候用戶名是錯誤的,所以我們到10月5號的時候重新提交了一次。
記者:您說的是網上注冊的名字跟銀行卡的名字是不符的?
客服:對。
記者:但是注冊的時候并沒有說要實名注冊呀?
客服:我們亞馬遜提交銀行款的話必須提供銀行卡的名字,必須和收件人的名字是一致的,才能提供過去。如果您提供的收件人名字和銀行上面不一致的話,這都是沒辦法提交過去的。
截止發(fā)稿時,劉女士的錢依舊沒有收到,對于后續(xù)的情況我們還會繼續(xù)關注。
專家點評
在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彬看來,這不是一個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一個服務質量的問題。現在B2C的電商服務越來越完善,大家越來越滿意,但還是有很多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比如商品性能和宣傳不一致的問題,比如開發(fā)票不規(guī)范的問題,最令大家頭疼的就是網購容易退貨難、還款難的問題。從這一件事情可以看出來,亞馬遜的企業(yè)服務理念意識比較淡薄,要在短時間內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表示,劉女士和亞馬遜之間是一個合同關系,既然亞馬遜既然承諾消費者1-7個工作日內能夠辦理退款,但又沒有做到的話,實際上已經構成一種違約行為,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鄭傳鍇指出,這件事情背后影射出的是企業(yè)違法違約成本相對來比較低,本案中如果劉女士進行訴訟,亞馬遜一旦敗訴,可能承擔的就是本金22塊多錢,利息可能非常少,不到一塊錢,相應的訴訟費也可能只有50塊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可能做出一些相對來說并不理性或者更加逐利的選擇,導致消費者的合法財產權利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