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圖
昨日上午9時,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就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等核心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光大證券否認交易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認為執(zhí)行的是既有的《策略投資部交易制度》,采用的是“中性策略”,原告律師認為這種說法混淆視聽。對于原告律師提出的光大證券信息披露違規(guī)及虛假陳述的問題,光大方面認為當日已經(jīng)過媒體傳播。
而對于散戶損失是否因光大烏龍指所致,光大方面稱乃市場行為。法庭表示,共受理案件為103件,由于人數(shù)眾多,庭審為61件。昨日,南都記者致電光大證券證券部,但對方電話未接通。
爭論焦點集中在四方面
資料顯示,該案件此次涉及的61名原告均為個人投資者,原告代理律師有4名,其中嚴義明律師代理33件,許峰律師代理16件,林嶸律師代理8件,王智斌律師代理4件。對于這些個人投資者的起訴,法院單個受理,合并審理。庭審開始即針鋒相對。50萬,后面還有13個案子,460萬,有受理有立案。
律師王智斌向南都記者表示,法官表示,由于內幕交易目前尚沒有司法解釋出臺,因此,法庭就相關爭議歸納了4點: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投資者的經(jīng)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存在因果關系、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
這個案子非常特殊,王智斌說,此案不同于以往的內幕交易,此前的內幕交易是先有內幕信息傳播后發(fā)生內幕交易,而此案是先有交易后公布內幕信息。
媒體報道能否替代信息披露?
原告律師嚴義明在庭上認為,光大證券方面不僅涉嫌內幕交易。他指出,光大證券原董秘梅鍵在公司內部對交易達成一致后,仍然對外否認,作為法定信息披露人,梅鍵的行為說明光大證券涉及虛假陳述。此外,光大證券集中資金及信息優(yōu)勢,大幅操縱股價獲得巨量利益,此舉涉嫌價格操縱。
被告代理律師在辯護中稱,對此案程序,特別是受理程序存在異議。他指出,部分投資人用不同的訴訟事由同樣的名義提起訴訟,這是不應該被受理的。根據(jù)相關法律,本案應具備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來作為前置程序。而目前,證監(jiān)會僅對光大證券涉嫌內幕交易做出決定,因此,原告投資者提出的虛假陳述、操縱市場訴訟就不具有前置程序。
就是否刻意隱瞞內幕交易,被告律師陳述,該信息已經(jīng)通過網(wǎng)絡大面積傳播,陳述都是“70億烏龍指”,這已經(jīng)達成使投資者廣泛知悉的效果。被告反問,“如果隱瞞,相關媒體怎么能這樣大量報道?”
原告方律師反駁稱,媒體揭露不屬于信息披露,并且該報道董秘梅鍵否認,梅鍵的否認誤導了投資者。
董秘發(fā)言是否代表公司?
對于光大是否涉及虛假陳述,被告律師堅稱,梅鍵行為屬于個人行為。針對虛假陳述,證監(jiān)會處罰的是梅鍵本人,沒有對光大證券做出處罰,因此,這不屬于光大證券的過錯,投資者無權以此為由提出索賠。
此外,關于梅鍵的回應,原告律師表示,身為公司法定發(fā)言人,如果梅鍵的所作所為可以完全歸罪于個人行為,那法人體系的意義何在?是不是所有的違規(guī)都可以被歸類為個人過錯?此舉無異于將梅鍵這一公司董秘、公司法定發(fā)言人歸類于“臨時工”。梅鍵說的信息已然對投資人產(chǎn)生誤導。
對原告關于操縱市場的指控,被告律師認為,根據(jù)證監(jiān)會的調查,判定巨額交易客觀上造成了證券市場波動,但屬于技術缺陷,不構成操控市場。
烏龍指是否導致股民損失?
不少投資者認為,正是因為光大的烏龍指,導致了不少投資者追高被套。
對此,被告代理律師認為,所謂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與投資者損失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他指出,除所謂的內幕交易以外,其他因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有部分是因為看到股指上漲后,進行了不理智的交易,這種責任應該由投資者自擔,經(jīng)濟損失不應由光大證券承擔,投資者也無權索賠。
此外,被告律師提出,在侵權客體上,原告在期貨市場損失,是純粹經(jīng)濟利益損失,目前期貨法律并未有明確民事責任賠償;在侵權過錯上,光大證券沒有主觀過錯。
原告律師認為,這完全是混淆視聽,被告對沖交易合理,但應該是信息披露后。
庭審尾聲,法庭提議雙方和解,被告律師說要聽取光大的意見。法庭表示,合議后再做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