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哥倫比亞特區(qū)聯(lián)邦上訴法院15日就三一集團起訴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和美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CFIUS)一事做出裁決,判定三一有權利獲得其在美國項目被叫停的證據。
一時間,“三一告贏奧巴馬”,“三一打贏和白宮的官司”等消息在國內不脛而走,但這一被三一集團稱為“重大勝利”的判決,究竟改變了什么?三一在美國的投資項目能否重新啟動?對此,騰訊財經采訪的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結果僅僅給予了三一集團質詢的權利,但最終三一在美國的項目被叫停的結果很可能不會改變。
首先需要弄清楚,三一告“贏”奧巴馬,究竟贏在哪。騰訊財經采訪的多位律師表示,該判決給予了三一獲得更多美國當局為何叫停該項目的證據的權利,但可能最終無法改變三一項目在美國被叫停的結果。
紐約Eaton & Van Winkle, LLP律所合伙人皮特·克勞斯(Peter Cross)對騰訊財經表示,法院的裁決“絕對不會”改變三一在美國項目被叫停的結果。
克勞斯說,三一并沒有通過法院的訴訟贏得在美國軍事禁區(qū)附近開展建設活動的權利,法院的裁決僅授權三一可以獲得進一步反駁總統(tǒng)行政命令的機會。換句話說,法院的裁決是,三一可以獲得為何其項目被叫停的更多透明的信息,而非此前不明不白被叫停。
克勞斯表示,從法律程序上來說,法院的裁決對于三一來說是一次“勝利”,但絕對不能簡單地說,三一“告贏”了奧巴馬。
“總統(tǒng)的行政命令最終不會有所改變?!笨藙谒拐f。
法院15日就三一集團在美國的子公司拉爾斯公司狀告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一事做出裁決稱,如果總統(tǒng)要對交易進行中止或禁止,受影響的相關方需要得到相應的正當程序的權利。
所謂相應的正當程序的權利,指的是拉爾斯公司有權獲得行動的通知、獲得總統(tǒng)該行為目的的非保密證據以及反駁上述證據的實質性的機會。
但即便如此,對于三一,乃至其他赴美從事投資商業(yè)活動的公司而言,這仍是一次重大的“勝利”?!度A爾街日報》甚至用了“空前”的一詞來形容這次的法院裁決,因為在過去,沒有任何公司挑戰(zhàn)過美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CFIUS)的決定。
“這可以被稱為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華盛頓Kaye Scholer律所律師凱羅琳·米爾多夫(Karalyn Meany Mildorf)對騰訊財經表示,“未來政府在做相關決定時,信息的透明度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米爾多夫認為,對于其他在美國進行投資或商業(yè)活動的海外公司來說,該案有著“正面”意義,CFIUS未來在類似事件上的做法可能會更加謹慎。
截至發(fā)稿,CFIUS暫未回復騰訊的置評請求,美國司法部發(fā)言人電話暫未接通
附:三一狀告奧巴馬事件還原
2012年3月,三一在美國控股的子公司拉爾斯公司宣布收購美國俄勒岡州的4個風電場,但由于這4塊風電場的位置靠近美國軍事禁區(qū),因而該交易遭到美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CFIUS)的干預,并被命令終止一切建設和施工項目。
CFIUS由美國財政部部長直接領導,主要職能是審查美國以外的實體在對美國進行投資活動時,是否對國家安全造成影響。
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商務部、國防部、國務院、能源部部長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均是該委員會委員,而這一委員會的決定最終將由總統(tǒng)簽署執(zhí)行。
拉爾斯公司隨即狀告CFIUS,認為其行政干預超出職責權限,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拉爾斯公司恢復風電場的建設。
但隨后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直接下達行政命令,稱該項目涉及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禁止拉爾斯公司在軍事禁區(qū)附近從事風電站建設的相關活動。
拉爾斯公司隨后將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和CFIUS一并告上法庭,稱奧巴馬下達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所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稱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剝奪拉爾斯公司合法商業(yè)活動缺乏必要的程序,涉嫌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