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灣大橋收費站實施貨車計重收費的通告
根據(jù)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及廣東省物價局聯(lián)合文件《關(guān)于實行貨車計重收費的通告》(粵交征[2011]1180號文)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的《關(guān)于全省開放式公路收費站實施計重收費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粵交明電[2011]118號文)精神及要求,依據(jù)湛江市交通運輸局批示及國務(wù)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公路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湛江海灣大橋計重收費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計重收費實行時間從2012年1月21日零時起,將對通過湛江海灣大橋收費站的貨運汽車實施計重收費。
二、通過湛江海灣大橋收費站的貨運汽車計重收費方案如下:
1、通過湛江海灣大橋收費站的貨車按基于現(xiàn)行的收費標準計算通行費;2、對輕載(空載)的較大型以上(二軸六輪以上)貨車施行降檔收費,對其它正常裝載貨車按現(xiàn)行標準收費,對超限30%以上貨車施行超限計重收費;3、貨運車輛的車貨總量認定標準(車輛所對應(yīng)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為:二軸貨車17噸、三軸貨車25噸、四軸貨車35噸、五軸貨車43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49噸。
三、計重收費具體計費標準
1、輕載(空載)的較大型以上(二軸六輪以上)貨車按現(xiàn)行大橋收費站的收費標準降低標準降低一個車型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最低降至現(xiàn)行收費標準三類車型)。重型載貨汽車輕載(空載)判定值H為:三軸貨車13.8噸;四軸貨車16.8噸;五軸貨車18.7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21.3噸。另:空載的二軸六輪貨車依收費站現(xiàn)場確定進行降檔收費。
2、其它正常裝載(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以內(nèi))及超限30%(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以內(nèi)(含30%)的貨車按現(xiàn)行大橋收費站的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
3、超限30%以上的貨車,按以下辦法計收通行費: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應(yīng)繳通行費在現(xiàn)行收費標準下增加4%。
四、對超限年票貨車的計費辦法
對按規(guī)定購買年票的合法裝載或超限30%(含30%)以內(nèi)貨運車輛,通過大橋收費站時憑有效年票繳訖憑證免繳車輛通行費;對不能提供有效年票繳訖憑證的貨運車輛,按次票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對超限30%以上的購買年票貨車,合法裝載部分及超限30%以內(nèi)部分憑有效年票繳訖憑證免繳通行費;超限30%以上部分以車輛通過大橋收費站收費標準為基數(shù),按每超1%加收4%的原則計收車輛通行費。對超限30%以上的不能提供有效年票繳訖憑證的貨運車輛,按次票超限30%的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五、禁止車貨總重55噸以上的車輛通過大橋。
??????????????????????????????????????????????? 湛江海灣大橋有限公司
????????????????????????????????????????????????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