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電商平臺商家發(fā)布視頻指出,山西大同大學一名學生下單買大棗,收貨6天后申請退款不退貨,被拒后辱罵客服一小時。
這名商家在視頻中稱,大同大學一名學生9月13日在其店里下單了一包紅棗,17日收貨取件。9月23日晚上,該學生聲稱紅棗的外包裝袋皺了,要求僅退款,但客服表示需要退貨。
店家稱:“此學生由于沒有退款成功,對我們進行了長達一個小時的辱罵,已經(jīng)準備好了相關截圖資料,希望對方道歉?!?/p>
該商家發(fā)出了消費者與客服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消費者說:“你這包裝咋就是這樣啊,這么爛,棗也不好吃,那袋子皺的感覺一戳就破了。”客服說:“這邊幫您申請退貨退款,享退貨包運費,您看可以嗎?”但消費者表示:“沒空,不同意,沒時間退貨,大學快遞員進不來?!笨头卮穑骸鞍啄茫俊?/p>
聊天記錄截圖
聊天記錄中,雙方陸續(xù)發(fā)生了言語爭執(zhí)。此后的聊天記錄中,消費者對客服表示:“你們這破客服一個月掙多少呢?夠養(yǎng)活自己吃飯不?高中都沒畢業(yè)吧?你怎么證明你是人……”等一系列言論。
記者注意到,涉事訂單是一包大棗,價格為12.99元,消費者申請退款金額8元。其給出的理由是,商品質(zhì)量太差、包裝差,商家態(tài)度極其不好,出言不遜,不解決問題。
9月25日,這名商家短信回復記者稱,對方畢竟是學生,他們不想將此事鬧大。但如果得不到道歉,會再次求助。
記者致電大同大學了解情況,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此事是學生和商家個人的交易行為,和學校沒有太大的關系,學校已經(jīng)聯(lián)系了學生,只能對其進行一定的批評教育。商家在網(wǎng)絡上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該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清楚具體情況,工作人員還在處理當中。
網(wǎng)購后“僅退款”
買家被告到法院
“僅退款”,是近年來各大電商平臺相繼推出的一項服務。買家選擇僅退款后,無需退貨即可完成退款。在一些情況下,無需賣家同意,就完成貨款“秒退”。
僅退款這一模式的推出本質(zhì)上是為了提升消費體驗,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家售后服務效率,另一方面對于沒有必要寄回的產(chǎn)品減少無謂的郵寄成本。
但一些賣家,特別是中小商家正在為其引發(fā)的“薅羊毛”行為焦頭爛額。社交平臺上,不少賣家聲稱,最近頻繁遇到“僅退款”的訂單。從賣家發(fā)布的信息可以看出,不僅是低客單價商品,一些價值幾百元的商品也被申請“僅退款”。這些買家申請的理由五花八門,有的稱“不喜歡”,有的直接說“沒錢了”。甚至出現(xiàn)了所謂的“薅羊毛”攻略。
浙江的潘先生經(jīng)營一家銷售紙巾的網(wǎng)店。去年,一位遼寧買家花30多元在其店鋪購買30包紙巾,收貨后以質(zhì)量問題為由申請“僅退款”。平臺客服介入,為買家申請7元退款,無需退貨。
之后,潘先生安排網(wǎng)店客服聯(lián)系對方希望退款退貨,或者支付通過平臺已退的7元貨款。但買家卻借此向平臺投訴商家過度打擾。隨后,潘先生起訴對方要求退回7元貨款,同時支付律師調(diào)檔費、快遞費以及相關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向買家退款7元的主體系電商客服平臺,商家和買家在該平臺進行交易,視為同意遵守平臺規(guī)則及管理方式和糾紛處理模式。電商客服平臺依據(jù)其規(guī)則流程作出的相關決定,商家應當履行。買家按客服平臺提供的售后方案操作,客服平臺讓買家可以無需再退貨,是買家未退還商品的直接原因,并不存在惡意違約行為。庭審中,買家表示愿退還7元貨款,法院駁回了潘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潘先生表示,目前,他已提起上訴。潘先生告訴記者,起訴一個“僅退款”買家的維權成本大概五六百元,但費時費力,若非萬不得已也不會走這一步。他曾起訴過10多位“僅退款”買家,接下來還有兩個案子即將開庭,雖然結(jié)果并非每次都如人意,但自己就是要出這口氣。
與潘先生一樣,云南商家廉先生在遭遇同一買家兩次“僅退款”后也選擇了起訴。這位買家花75.81元在其網(wǎng)店下單兩斤臭參,以未收到貨為由向平臺成功申請“僅退款”。后經(jīng)溝通確認,這位買家已收到貨,但既未補付貨款,也未退貨。幾個月后,該買家再次在廉先生網(wǎng)店下單,收貨13天后以“商品腐敗變質(zhì)”為由向平臺成功申請“僅退款”42.8元。
隨后,廉先生起訴買家要求支付兩筆訂單貨款共計118.61元,同時書面道歉。最終,法院判決買家退回這兩筆貨款,但駁回廉先生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的請求。法院認為,買家第一次退款后未退貨,拒絕溝通導致商家既未得到貨款亦未收回貨物,買家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第二次購買同款商品,結(jié)合商品系生鮮商品的特殊性質(zhì),在簽收13天后才反饋商品質(zhì)量有問題,已超過必要和合理的期限,亦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涉案商品存在質(zhì)量問題。
當然也有敗訴的商家。一位消費者花9800元買了一套沙發(fā),使用兩周就斷成兩半,聯(lián)系商家處理無果后以商品質(zhì)量問題為由向平臺發(fā)起“僅退款”申請。3天后,平臺系統(tǒng)顯示“商家主動同意,退款給買家9800元”。
事后,商家起訴買家,要求賠償貨款9800元及承擔訴訟費,但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在買家發(fā)起“僅退款”申請后且在平臺核實商家錢款不足的情況下,商家通過售后系統(tǒng)主動同意退款9800元,可以認定雙方就涉案商品僅退款達成合意,故商家起訴要求買家賠償貨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法官說法
針對“僅退款、不退貨”引發(fā)的買家與商家之間的糾紛,有承辦案件的法官表示:
電商平臺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在設置退換貨選項時,會有“僅退款”選項,部分消費者認為平臺受理了“僅退款”,即無需再和商家溝通退貨的問題。
但實際上,除電商平臺或商家有特別承諾外,所謂“僅退款”通常是買家未收到貨或拒絕收貨,所以不存在退貨問題,并非指買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無償占用貨物。
消費者在網(wǎng)購時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恰當?shù)耐素浲丝罘绞?,在沒有和商家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僅退款不退貨”不僅是不誠信的行為,還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網(wǎng)絡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廣大消費者在網(wǎng)上購物時遵守法律法規(guī),堅持誠實信用原則,共同營造一個誠信、公平的交易環(huán)境,切勿為了“薅羊毛”、占便宜而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