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某國內信息科技公司接到一項商業(yè)委托業(yè)務,某境外公司自稱其客戶從事鐵路運輸的技術支撐服務,為進入中國市場需要提前對中國鐵路網絡進行調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響,境外公司人員來華比較困難,所以委托境內公司采集中國鐵路信號數據,包括物聯(lián)網、蜂窩和鐵路移動通信專網信號等數據。
該公司雖然意識到境外公司別有用心,但在利益的驅使下,該公司仍選擇按照對方要求購買、安裝設備,在固定地點采集數據,甚至還到對方規(guī)定的其他城市及相應高鐵線路上,進行移動測試和數據采集。
經核查,該境外公司的長期客戶包括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境外國防軍事單位以及多個政府部門。該公司僅一個月非法采集的數據量就達到了500G,這些數據直接關系到鐵路的安全運營,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明令禁止采集。
該公司采集的相關數據被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為情報,相關人員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最終,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并剝奪政治權利。
發(fā)現可疑線索請及時舉報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廣大人民群眾,要繃緊數據安全這根弦,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保護國家重要數據以及個人敏感數據,警惕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竊取我國家核心敏感數據。
如發(fā)現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及可疑線索,請及時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