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交警結(jié)合《全省夏季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部署,組織各轄區(qū)大隊開展交通秩序整治。(8月7日《湛江日報》)
近段時間,交警部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報道中提到,“重點整治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違法行為,闖紅燈、逆向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非法安裝遮陽傘、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由此可見,這次整治重點放在了行人與電動自行車的出行秩序上。
一直以來,電動自行車橫沖直撞、能鉆就鉆、闖燈、不戴頭盔、逆行、超載,行人橫穿馬路、翻越護欄、從車流中突然躥出等行為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難題和頑疾,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還會影響到道路的通行效率。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亂象近年來大家有目共睹,如逆行、不戴頭盔等看起來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問題,但卻嚴重擾亂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有些駕駛?cè)吮е盁o奈我何”的僥幸,卻不知“隨心所欲”隨時可能釀成大禍。筆者晚上外出,就曾見有年輕人抬高電動自行車車頭呼嘯而過,這種如雜技一般的行車方式,居然還是在機動車道上演,實在令人擔心。有些行人也抱著“法不責眾”“他不敢撞我”等心理,在馬路上“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尤其是在一些裝了圍欄的道路中間,圍欄中段往往會被“挖孔”“截斷”,方便行人從中穿過,這也是一種常見的安全隱患。
相比起機動車的扣分處罰,行人與電動自行車在交通管理上的有效辦法并不多。報道中提到了“體驗式教育”的辦法,讓輕微交通違法人員進行舉牌勸導,擔任臨時交通勸導員,協(xié)助執(zhí)勤民警糾正不文明交通行為。這雖然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地點、時段、處罰力度等的局限性,受罰者的“痛感”不明顯,旁觀者更是一副“路人”心態(tài),很難真的引起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共鳴。哪怕是一段時間內(nèi)的交通秩序整治,對于電動自行車、行人的行為可以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當活動結(jié)束后,這種約束效果就會迅速減弱。事實上,即便是在專項整治期間,也不乏“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情況,一些主干路線、警力配備充足的路段,電動自行車駕駛者遠遠見到就“整改”,但一旦脫離交警視線,就“放飛”自己。
要讓行人與電動自行車的出行有明顯改善,關(guān)鍵還是要在文明交通意識的培養(yǎng)上下更多功夫。輕微交通違法的出現(xiàn),恰恰反映出沒有把交規(guī)放在心上,沒有把規(guī)則意識植入到內(nèi)心的問題。相比起一次“輕微”違規(guī),這種認識上的“不重視”“不在乎”更應引起警惕。交通文明是規(guī)則意識的一種體現(xiàn),也是一種相互理解和體諒,尊重并遵守社會秩序,是對自己和他人負責。想辦法整合更多力量和社會資源參與到文明交通建設中來,進一步加強對文明交通意識、規(guī)則意識、守法意識等的培養(yǎng),需要久久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