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wěn)”“六保”,監(jiān)督民營企業(yè)合法合規(guī)經營,8月17日,湛江市檢察院對湛江某貿易公司等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一案,經公開聽證后,依法對犯罪嫌疑單位和責任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湛江某貿易公司在報關進口礦砂經營業(yè)務中,雙方只向海關提供貿易合同,而沒有提供補充協議,只按雙方第一次結算的預估價格報關并繳稅,卻沒有將二次結算的最終成交價格重新向海關核稅,導致其各批次貨物已繳稅500多萬元而少繳稅款79萬余元,也存在一部分批次貨物已繳稅127萬余元而多繳13萬余元稅款的情況。案發(fā)后,該公司主動退繳了79萬余元。
市檢察院受理該走私普通貨物案后,承辦檢察官根據證據分析認為,涉案公司對部分貨物已繳大部分稅款,僅少繳小部分稅款,對部分貨物也存在多繳稅款的情況,造成上述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嫌疑單位根據行業(yè)交易習慣且對報關業(yè)務不熟悉導致,反映了涉案公司并非出于逃稅的直接故意,而是持放任的間接故意,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在案發(fā)后已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挽回了國家稅收損失,而且涉案人員認罪悔罪,犯罪情節(jié)輕微,擬對犯罪嫌疑單位及個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了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監(jiān)督,以公開促公正,8月11日,市檢察院對該案舉行公開聽證。聽證會邀請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及市工商聯人士擔任聽證員,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偵查機關代表、相關當事人及辯護律師參加了聽證會。
聽證會上,檢察官對案件事實、性質、情節(jié)、證據等進行了詳細介紹,并從法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當前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fā)展的司法政策等方面,闡述了擬作相對不起訴的理由和依據。偵查機關代表對案件進行了詳細分析,同意檢察機關擬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當事人及辯護律師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深刻剖析了犯罪的原因、案發(fā)后采取的補救措施,并表示愿意認罪認罰,保證企業(yè)今后合法合規(guī)經營,為社會就業(yè)及國家稅收方面作出更大貢獻。在評議環(huán)節(jié),三名聽證員圍繞聽證議題進行了充分研討,一致認為檢察機關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充分體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檢察工作服務“六穩(wěn)”“六?!闭咭?,同意對該案犯罪嫌疑單位及個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市檢察院根據案件事實、《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聽證員的意見,于2021年8月17日依法對涉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下一步,市檢察院將繼續(xù)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yè)”的要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樹牢“少捕慎訴”司法理念,依法審慎辦理民營企業(yè)負責人、工作人員涉經營類犯罪案件,以更優(yōu)質的檢察履職助力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服務保障湛江民營經濟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