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一女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軟件賬號的注冊和實名認證,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近日,吳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被告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jù)悉,被告人王某甲,女,吳川市人。因該案于2020年8月被羈押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執(zhí)行逮捕。吳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20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的某一天,被告人王某甲用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在一名為“龍神××”的APP軟件上注冊用戶并實名制后獲利人民幣6元,之后,王某甲為采取同樣的方式獲得更多利益,便產生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在“龍神××”APP上進行注冊的念頭。2019年6月份,王某甲通過QQ聊天軟件向網友購買公民個人信息8450條,其后從上述所購買得到的公民個人信息中抽取一部分在“龍神××”APP上進行實名用戶注冊,共獲利人民幣1000多元。
????另查明,王某甲于2020年8月10日在其位于吳川市的家中被民警抓獲,并在現(xiàn)場查獲黑色手機一臺、臺式電腦主機二臺。被告人王某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軟件賬號的注冊和實名認證,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決定對被告人王某甲宣告緩刑。對扣押的黑色手機一臺、臺式電腦主機二臺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