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遂溪法院利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并當庭宣判,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在湛江市遂溪縣嶺北鎮(zhèn)經營飯店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于2019年11月23日向“黃仔”(在逃)購買1只穿山甲,并通過微信向對方轉賬支付11200元。當天17時左右,被告人周某某將該穿山甲宰殺,正當其處理穿山甲準備當飯菜出售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民警當場扣押涉案穿山甲1只(已被宰殺,皮甲已去除)、鳥類51只(已被宰殺,皮毛已去除)等。經嶺南師范學院野生動物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穿山甲是馬來穿山甲,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動物;51只鳥類死體屬于黑水雞(Gallinula chloropus),該物種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并屬于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并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馬來穿山甲1只、鳥類黑水雞51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周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