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小張讀大學時交了一個女朋友小王,兩人感情很好,畢業(yè)后準備結婚。
????小張的父母賣掉了市區(qū)的住房,到郊區(qū)買了一套房子,同時將剩下的450萬元用于小張買房。
????當時準備買某部委的一套央產房,但是由于該房只能出售給該部委內部職工,所以就先以老王的名義購買,然后老王再將房子過戶到小張、小王的名下。為此還寫了一個約定,約定購房款老張夫婦支付450萬元,小張、小王支付15萬元。幾人都在約定上簽了名。
????婚后,小兩口生活幸福,還有了孩子。但是好景不長,小王性格霸道,作為岳父的老王還時常干涉小兩口的生活,只要小兩口吵架,老王一定站在閨女一邊,嚴重的時候更是動起手來要揍小張。
????最終,小張想起訴結束這段婚姻,但是不知房子的問題該怎么辦,畢竟這是父母出資購買,現(xiàn)在離婚,房子就得分一半給對方,怎么對得起父母。
????看到兒子滿腹愁緒,老張帶著兒子小張找到《法制晚報》的法律專家顧問團成員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松,尋求專業(yè)意見。
????律師分析
????李松律師了解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后,提供了自己的訴訟策略。
????小張與小王的婚房絕大部分的購房款是由老張出資的,當時并沒有明確約定老張出資的450萬是對小張、小王的贈與,實際上應把它看成是一種債權,應看成是老張借給了小張450萬用于買房。雖然這450萬是小張婚前向老張借的,但是這450萬小張用于購買婚房,用于與小王兩人的共同生活。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惫试?50萬的債務應由小張、小王共同償還。而且當時老張怕兒子、兒媳以后不孝,特別留了一個心眼,讓兒子寫了一個借款450萬用于購買婚房的借條。這樣的話,即使小張與小王最終離婚,老張也能保住自己一輩子積蓄的450萬,不至于隨著自己兒子失敗的婚姻而消失殆盡。
????老張聽了李松律師的訴訟策略也表示,若孩子們的婚姻還能持續(xù),自然祝福他們在人生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若最終還是得離婚,就必須得考慮通過法律的途徑保住自己的多年積蓄。
????律師提醒
????李松律師提醒大家,現(xiàn)在房子的價值節(jié)節(jié)攀升,年輕人買房子結婚絕大多數(shù)會由父母出資一大筆購房款,這筆購房款往往是父母大半輩子的積蓄。而現(xiàn)在年輕人婚姻狀況并不穩(wěn)定,婚姻關系的破裂往往伴隨房產的分割,而房產的分割伴隨著的就是父母一輩子積蓄的分割。如何兼顧兩方,在現(xiàn)實中確實是一個不容易處理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