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1日起,美國實施《強制性鯰魚檢驗法規(guī)》,對鯰魚(指鯰形目魚類,包括斑點叉尾鮰)養(yǎng)殖、加工、出口、監(jiān)管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是該法規(guī)實施的過渡期,美方提出在過渡期啟動對進口國的鯰魚管理體系進行等效性評估。屆時所有的國內和進口程序都應符合法規(guī)的相應要求,才能進入美國市場。美國是我市水產品出口主要市場之一,我市相關部門和輸美水產企業(yè)應做好技術管理,積極應對,確保輸美相關水產品貿易健康發(fā)展。
據悉,該法規(guī)要求十分嚴格,對鯰魚養(yǎng)殖、加工、出口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部分措施與現行做法存在巨大差別。例如,要求輸美鯰魚產品內包裝的標簽和標記須獲美方批準后,產品才可進入美國;患有疫病或寄生蟲疾病魚類,不得用于加工產品;要求官方檢驗人員駐廠檢驗;所有經檢驗且合格的產品必須在其標簽上有官方檢驗標識;從事產品、原料或不可食用部分倉儲、交易、運輸等相關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應當向官方注冊并提供相關信息;美官方檢驗人員對產品進行批批的現場檢驗,并通過電子或人工進行抽批實驗室檢驗,貨物檢驗合格后才可通關。
據統計,去年我市經檢驗檢疫的出口水產品約11.7萬噸,重量同比增長約2%。而美國是我市水產品出口主要市場之一。對此,檢驗檢疫部門特別提醒我市相關輸美加工企業(yè)、備案養(yǎng)殖場、出口商、行業(yè)協會以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主動采取應對措施,及時跟蹤美方相關動態(tài),盡快熟悉新法規(guī),做好技術、管理上的應對準備。同時,企業(yè)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加強風險分析,確保相關產品自檢結果符合美方要求方可出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