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投保
????湛江客戶*先生,43歲,于2009年8月28日投保平安《智盈人生條款》保額20萬、《智盈重疾條款》保額10萬、《無憂意外傷害條款》保額20萬、《無憂意外醫(yī)療條款》2萬,年交保費6000元。
????2、出險
????被保人于2011年11月5日在自己公司圍墻上方修理消防栓時墜落,當場死亡。
????3、理賠結(jié)果
????按《智盈人生條款》責任條款規(guī)定,根據(jù)2011年11月05日當日的保單價值的105%或者2011年11月05日當日的基本保險金額,取二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RMB200000.00 ),保險責任終止; 按《無憂意外條款》計算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RMB200000.00 ),保險責任終止;該案件共計應給付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RMB400000.00 )。但問題是,因投保時客戶在身故受益人欄填寫了“法定”,理賠時引發(fā)了親屬就理賠款的爭產(chǎn)糾紛,導致此保單遲遲未向我司申請理賠,時隔兩年于2013年9月保單的法定受益人才向我司提交書面的理賠申請材料。
????4、案例分析
????有些人在投保新契約時,對于身故受益人的填寫不太留意,只是簡單的填寫為“法定”,殊不知這樣的填寫會給日后的理賠帶來很多麻煩,就案例中提到的家屬紛爭事件時有發(fā)生,有的雖然沒有紛爭,但法定的受益人分散在異地甚至國外,集中起來也很困難,在此給大家一些專業(yè)的建議及說明:1、盡量指定保單身故受益人,這樣即可避免日后的爭產(chǎn)糾紛,也可簡化理賠申請手續(xù);2、指定收益人可以多人,不僅限于一人;3、法定第一順位受益人分別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若法定受益人于被保人身故后再身故,其受益份額將作為此受益人的遺產(chǎn)再次向其繼承人分配。
????保險常識知多D,購買保險時受益人填寫要充分考慮周全,以免萬一發(fā)生理賠時引起困擾。
????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運營督導室 孫達光
????20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