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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征遺產稅為何淪為空文:當時權貴拒不納稅

2013-10-09 10:06 來源:新浪網(wǎng) 作者:鄭怡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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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第一屆國民參政會舉行,圖為與會者合影。會議決議促請政府從速完成遺產稅立法。

????日前,征收遺產稅的話題引發(fā)了廣泛熱議,媒體爭相報道,有的網(wǎng)站甚至設置了主題調查,讓網(wǎng)友對此發(fā)表意見。

????不過,與媒體的熱議情形相比,官方對于遺產稅的信息透露,目前還只是今年2月發(fā)布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所稱“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而歷史上,中國于1940年首次開征遺產稅,但因歷史原因,遺產稅法先天不足,后天失調。施行未久,又逢戰(zhàn)事,遺產稅法終淪為一紙空文,淡出歷史。

????北洋年代的遺產稅胎死腹中

????追溯歷史,遺產稅可謂源遠流長。古埃及、古希臘和古羅馬時代就曾開征此稅。公元前26世紀古埃及第四王朝法老胡夫,為籌集軍費,下令對繼承的財產征稅;古羅馬時期的遺產稅,源于公元前6世紀制定的朱利安法。中世紀歐洲各國普遍對遺產征稅。

????近代的遺產稅,起源于荷蘭,時間是1598年。英國、法國、美國分別于1694年、1703年、1797年開征遺產稅。此后,日本于1905年,德國于1906年紛紛效仿,開征遺產稅。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國家征收遺產稅的目的依然是籌措戰(zhàn)爭經(jīng)費,戰(zhàn)后即停征。美國歷史上4次開征遺產稅,都與戰(zhàn)爭有關。20世紀以后,遺產稅逐步成為各國一個固定征收的稅種。

????反觀中國歷史,從夏代算起,稅收歷史不下四千余年,唯獨不見遺產稅的蹤跡。直到清朝末年,西風東漸,梁啟超盛贊遺產稅為最良之稅則,足以均貧富之負荷,為中國應采的十大稅種之一。

????民國肇建,經(jīng)緯萬端,軍政開支浩大,國家財力捉襟見肘,財政寅吃卯糧,岌岌可危。有人提議,仿效英美等國創(chuàng)辦所得稅、遺產稅,增加財政收入,以解燃眉之急,開征遺產稅提上議事日程。

????1912年9月,北洋政府財政總長周學熙向參議院報告財政施政方針,正式提出開征遺產稅方案。11月,北洋政府推行第一次稅制整理,將遺產稅列為擬新設立的稅種之一。周學熙認為:“遺產稅對于行為而征收,即為中國向來未有之稅目,而又無重復之可虞,且實行累進課征,與公平之原則既符,而亦達普及之目的。英德革新稅制,即因此稅,告厥成功?!?/p>

????次年11月,國務總理兼財政總長熊希齡,再次拋出征收遺產稅主張。在內閣宣言書中,他振振有詞:“整頓財政的治本之策有三,其一是改正稅制,就現(xiàn)行諸稅擇其中最繁苛厲民者裁汰之,同時略參以國家社會主義,添設新稅,求國家增加收入而民亦間接受其利?!庇媱澆捎玫男露惸烤桶ㄟz產稅。同時公布《劃分國家稅地方稅法(草案)》,將擬開征的遺產稅劃為國家稅。

????1912年至1914年期間,法國漢學家北洋政府外交顧問鐸爾孟提出《遺產稅說帖及略例》,大作輿論準備。他認為:“繼承的遺產屬于儻來之物,而非勞動所得,對此抽取什一以供國家之用,當無不樂從,此稅僅在承襲遺產時征收一次,更非尋常賦稅之比,各國均以遺產稅為深合法理,并且早經(jīng)實行,成效卓著,此稅揆之中國情形,尚無窒礙難行之處。”

????財政部次長章宗元擬出《遺產稅征收條例(草案)》,建議政府速速開征遺產稅,理由是“遺產稅系分富民之有余,而不加貧民之負擔;取之于未得之財產,使納稅者不覺嚴苛;惕之以權利之存亡,使納稅者不敢諱飾”。而且,他主張立法從寬,只對嗣子繼承征收遺產稅,親生子自然繼承遺產不用繳稅;同時僅對不動產進行征稅,起征點為1000銀元,采用比例稅率、扣除債務、喪葬費等。

????1915年,總統(tǒng)府的財政討論會在參照章氏版本的基礎上,擬定了《遺產稅條例(草案)》。這份草案中規(guī)定:以嗣子為納稅人;遺產1000銀元以下者免稅,遺產捐贈給慈善機構或合族義莊者也可免稅;繼承遺產1000銀元以上者,按照5%的稅率納稅;繼承遺產10萬銀元以上者,按照10%的稅率納稅。

????這份草案簡單至極,不過630字左右,其中,對遺產稅最基本的征收程序、遺產申報調查只字未提。因為沒有規(guī)范的申報調查程序,沒有獨立的征收體系,反而賦予地方官署以督察職權任意征收稅款。

????在參議院審議通過時,對草案提出修正意見:開辦遺產稅應當遵循兩條基本原則,一是近親的稅負應當輕于遠親;二是大額遺產的稅負應當重于小額遺產。具體修改意見是:對于親生子的繼承也要征稅,征稅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未成年繼承人的結婚教育費用可酌量扣除,免稅額定為3000銀元,采用1%至9%的累進稅率。

????開征遺產稅,北洋政府的積極態(tài)度不出意料。遺產稅對于國家財政來說“收入大而可靠”、“手續(xù)簡單而費用少”且“無轉嫁之弊”。而民眾的反響則空前熱烈,這與輿論宣傳繪聲繪色大有關系。遺產不是勞動所得,富家子弟繼承大量遺產,豐衣足食,容易養(yǎng)成依賴性,且遺產糾紛比比皆是。免除家庭間的爭端、免除國民的依賴性、免除貧富階級之懸殊的遺產稅,遺產稅儼然成為劫富濟貧的天使,故民眾支持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在這種情況下,遺產稅的征收似乎已經(jīng)板上釘釘??蓵r局動蕩,軍閥割據(jù),兵連禍結,遺產稅一事,如一場春夢了無痕,無疾而終。

????國民政府遺產稅立法一波三折

????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再次提出開征遺產稅的問題。8月財政部提出《遺產稅暫行條例意見書》,報送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審議。經(jīng)過討論,考慮到繼承法、戶籍法與財產登記法等相關法律尚未公布,困難重重,決定暫緩執(zhí)行。1929年,國民黨頒布訓政時期國民政府施政綱領,包括推行遺產稅等內容。次年,國民政府公布《財政收支系統(tǒng)法原則》,規(guī)定擬開征的遺產稅為共享稅。

????但同年10月,美國顧問甘末爾為首的財政部設計委員會冷靜提醒,中國現(xiàn)在不宜實行遺產稅。理由是中西國情差異過大,國人關于家族和商業(yè)的觀念、習慣以及產業(yè)登記制度均與西方不同,即使中國開征,也不會有什么成效。這一當頭棒喝,讓主政者如夢方醒,好幾年無人再提遺產稅。

????1934年,中日戰(zhàn)爭一觸即發(fā)。財政部考慮到戰(zhàn)時財政問題,擬定《遺產稅法(草案)》。次年,《財政收支系統(tǒng)法》出臺,將擬開征的遺產稅從中央與地方分享的共享稅,改為中央稅。1936年,國民黨中央會議通過《遺產稅原則》。不料西安事變爆發(fā),立法院停會,遺產稅法胎死腹中。

????1937年“七七事變”,抗日戰(zhàn)爭打響,富庶之地先后淪陷于敵手,國府收入銳減。經(jīng)濟學家何廉、馬寅初紛紛建議開征遺產稅,支持政府長期抗戰(zhàn)。1938年,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遺產稅暫行條例》,此后陸續(xù)公布配套法規(guī),于194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細看歷史,醞釀了28年之久的民國遺產稅一波三折,來之不易。

????1940年8月26日《中央日報》大篇幅報道,早年追隨孫中山先生從事革命活動的同盟會會員、原廣西大學校長馬君武于8月1日病逝,其子馬保之主動到廣西直接稅辦事處桂林區(qū)分處申報繳納遺產稅。這是中國歷史上征收遺產稅第一案,馬保之先生成為遺產稅的第一位納稅人。

????當局對馬保之納稅的評價是:“稅收數(shù)字雖微不足道,然自發(fā)展社會經(jīng)濟及平均社會財富分配之社會政策上言,實可矯正一般人民對其祖先遺產依賴之心理,且對巨額財富之集中,予以合理之抑制?!?/p>

????遺產稅征收困難重重 淡出歷史

????無奈何,彼時中國,窮人沒有納稅能力,富人百般逃避稅收,遺產稅形同虛設,窒礙難行,只是徒有虛名而已。1940年,遺產稅開征的第一年,實際稅收只有1900元,與國民政府遺產稅收入預算200萬元的目標相比,不足預算千分之一,令人大失所望。

????1941年,各地直接稅局查征遺產稅的案件數(shù)量,更是讓人啼笑皆非。在全國各地查征遺產稅的案件中,竟以民生貧困的甘寧新直接稅局為最多,共83件。此外,浙江局52件、江西局48件、廣西局32件、陜西局26件、川康局23件,其他各局不到20件。全年征收的遺產稅雖然超過20萬元,但仍不足預算的4%。

????抗戰(zhàn)勝利后,戰(zhàn)時財政轉為正常財政。1946年,遺產稅完成立法程序。當年4月16日,《遺產稅法》公布,即日起施行。較之前,此次遺產稅法的主要修改之處:基本免稅額從不足10萬元提高到不足100萬元;免稅和扣除項目提高到不足1000萬元;17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18級,最低邊際稅率為1%,最高邊際稅率提高到60%;改進征收程序,設立遺產估價審議委員會;調整罰則,大幅提高罰金。

????從1944年到1946年,國民政府征收的遺產稅連續(xù)3年大幅超過預算。然而好景不長,從此之后,遺產稅走向下坡路,每況愈下。至于遺產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就更是微不足道。1947年3月,財政部公開承認:遺產稅自1940年開征以來,迄將七載,規(guī)模雖已粗具,而績效終未大彰。一般人民對于此稅尚無深刻認識,致推行困難,事倍功半。

????經(jīng)濟學家馬寅初當時倡導遺產稅,不遺余力。他曾樂觀分析,按照一般的推測,中國的人口為8000萬戶。按照60年新陳代謝一次,則每年應有遺產納稅人130萬人。但當時實際的納稅人不過千分之一左右,相差懸殊。

????遺產稅征收的困難,首先體現(xiàn)在遺產調查極為困難。國民政府雖有《姓名使用限制條例》,規(guī)定每個人只能使用一個姓名,用于財產的取得、轉移和變更,但實際上無法執(zhí)行。陜西省寶雞直接稅分局哀嘆:“中國遺產稅之調查,不僅有勢力者無法進行,即便一般遺產之調查亦感困難。如都市方面,雖稅源較集中,但以戶政之未嚴密,財產之未登記,實毫無辦法。至鄉(xiāng)鎮(zhèn)方面,稅源散漫,所有死亡單位,非處山陬,鞭長莫及,即零星散漫,耳目難查?!?/p>

????在最發(fā)達的工商業(yè)城(9.63, 0.00, 0.00%)市大都會上海,征收遺產稅的難度也一點不小。上海直接稅局道出苦衷:“遺產稅之推動,與人口調查、地籍整理、財產登記等項相輔而行。在以上3項要政未經(jīng)有關機關切實舉辦以前,對于人口之死亡、戶口之異動、土地之估價、財產之調查等,頗有無從下手之感?!?/p>

????而且當時的權貴無視稅法,拒不納稅,更是難以對付。1943年8月1日,生前曾經(jīng)大力宣揚遺產稅的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病逝。重慶直接稅分局專門請示財政部:“林故主席逝世,按照《遺產稅法》應當征收遺產稅。但是由于事關國家元首,未敢輕舉妄動,請鈞處轉函治喪委員會商洽辦理?!?0月26日,財政部直接稅處奉命轉達部長批示:“依法固不應免,唯此問題,似可暫緩提出?!庇∽C古語: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可嘆民國遺產稅法先天不足,后天失調。施行未久,又逢戰(zhàn)事,貨幣發(fā)行量過大,法幣急劇貶值,民眾怨聲載道。1948年,國民政府推行金圓券改革,但很快慘敗收場。而隨著金圓券出臺而修改的遺產稅法,終于淪為一紙空文,淡出歷史。

????1940年代遺產稅的開征,是中國稅制發(fā)展史上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件。學者殷殷期盼,精心設計稅制,效果卻難如人意。徒法不足以自行,教訓深刻。馬寅初先生的名言,言猶在耳:“稅制之公平是一事,公平稅制能否推行,又是一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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