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三個機制”。
一是建立社會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機制。
社會建設工作領域廣,涉及部門多,必須建立健全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層層分解、分級負責的工作目標責任制。
各級黨政“一把手”是社會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社會建設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實施意見》,對社會建設和管理的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量化、具體化,把目標任務分解到部門、明確到崗位、量化到個人,切實做到事有專管之人、人有明確之責、責有限定之期,以目標責任制促落實、以目標責任制保成效,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二是建立社會建設重大成果激勵機制。
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社會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完成得特別好、成績特別突出的單位,要給予重獎;對社會建設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表彰、提拔重用,切實把社會建設工作實績作為各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政績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
對受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從而營造良好的社會建設氛圍,激發(fā)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參與社會建設的熱情。
三是建立社會建設重大事故追究機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大安全生產(chǎn)事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件等重特大事故發(fā)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jīng)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黨紀政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把社會建設和管理納入督查范圍,切實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查指導,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性督查活動,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